![](/templates/dofull/assets/img/mid.jpg)
临近处罚修复期企业
依据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四章第十五条,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 息,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。被处以警告、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,不予公示。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 ,最长公示期为三年,其中涉及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、安全生产、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。最短公示期届满后,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。
- 序号
- 行政相对人名称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
- 处罚决定日期
依据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四章第十五条,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 息,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。被处以警告、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,不予公示。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 ,最长公示期为三年,其中涉及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、安全生产、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。最短公示期届满后,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。